2014-05-02 含基因改造原料食品標示之專家會議討論結果

 

「含基因改造原料食品之標示」專家會議已於103年4月29日召開,會中由食品科學、食品追溯、毒理學、生化學等學者、董氏基金會、主婦聯盟、消基會等消保團體代表及食用油品、食品加工業、食品進出口等公(協)會代表,共同討論有關基因改造食品標示之原則,將作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修訂相關規定之參考。
本次專家會議針對含基因改造原料食品標示規範,做出下列建議:
一、非故意摻雜容許量由現行5%下修至3%,可由105年1月1日施行,後    
      續再依施行結果、追蹤追溯系統與檢驗系統等配套措施,以及原料供應量情形,通盤評估是否繼續下修至0.9%。
二、高層次加工品(如食用油),因已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蛋白質,故維
      持現行規定得免標示。
三、基因改造食品添加物可比照食品之標示原則,非故意摻雜容許量為3%,  
      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蛋白質者,得免標示。
四、散裝基因改造食品因販賣業者涵蓋範圍廣泛,可採取分階段強制標示,並  
      給予業者較適當之緩衝期,優先施行對象為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   
      販賣農產品或原料之食品業者。
食藥署將參考本次專家會議之建議,研擬包裝食品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標示含基改原料之標示草案,預計於今年5月底依行政程序法及WTO/TBT協定所定程序預告,公開徵求各界意見。